远、近视的配镜原则
远视:
儿童和青少年的轻度远视,若不伴有远视力的低常和眼位问题,可不必配镜;远视并伴有调节性内斜时,则宜配镜矫正全部远视;若无内斜视,中高度远视的配镜度数宜减去1/4~1/3。在高度远视不能接受全部矫正度数时,应适当减低度数,适应后再复配;或在戴镜开始一段时间内,滴用0.5%阿托品眼药水,以适应配镜。
成年人轻度远视一般可以不必配镜,但如因此而出现视力疲劳,则应配镜,并经常戴用。40岁左右的远视患者相对较早或较易出现老视症状,如近距工作或阅读私立受影响,则应及时配镜。
近视:
儿童和青少年的轻度近视,若不伴有远视力的低常和双眼视觉问题且不影响学习(如课堂看黑板等),可观察,可暂不配镜。近视并伴有调节辅辏相关的外斜,则须配镜矫正近视。
轻度近视但远用视力低常对学习工作有影响者或中度近视,应配镜。
高度近视可适当减低度数,使其易于接受,并能适应近距离工作。
已出现老视的近视患者,需配戴渐进镜片。或在戴近视镜片用以矫远视力,再另配阅读近用眼睛,根据老视程度其度数较远用度数适当减低。